暂无此项目查询结果
  • 资讯中心
  • 招生简章
  • 在线直播
  • 学习资料
  • 学习工具

    匠人学堂APP

    专业教育移动课堂

    iPhone

    Android

    匠人教育官方服务号

    干货资讯备考平台

    查疑解惑

    官方服务

    匠人宝典小程序

    专业考试辅导软件

    海量题库

    考试模拟

  • 项目合作
我的课程
以匠人精神做教育,铸万千匠人

全国客服热线:400-0724-100

网点查询入口 网校入口 网站首页
我的课程
选择招生简章
建筑类
  • 一级建造师
  • 二级建造师
  • 一级造价师
  • 二级造价师
  • 一级消防工程师
  • 二级消防工程师
  • 监理工程师
  • 安全工程师
  • BIM工程师
企业内训
  • 职业资格培训
  • 企业职业技能认定及申请
  • 沉浸式主题培训
  • 岗位经验化内训
  • 企业在线学习系统及课程
  • 标杆研学
  • 管理类培训
  • 专业类培训
  • 集团新员工入职培训
法考类
  • 法律职业资格
  • 法硕
财会类
  • 初级会计师
  • 中级会计师
  • 注册会计师
经济类
  • 初级经济师
  • 中级经济师
医药类
  • 执业药师
  • 护士执业资格
  • 初级护师
  • 主管(中级)护师
  • 心理咨询师
  • 公共营养师
  • 健康管理师
教师类
  • 幼儿教师资格
  • 小学教师资格
  • 中学教师资格
公考类
  • 国考
  • 省考
社工
  • 初级社会工作师
  • 中级社会工作师
学历提升类
  • 自考
  • 成教
  • 开放
  • 在职研究生
  • 硕士研究生统考公共科目课程
  • 高起专(全日制)
  • 海外留学
职业技能类
  • 消防设施操作员
  • 工程造价实训班
  • BIM实训班
  • 互联网营销师实训班
  • 智能建造师
  • EPC
  • 一级智能建造师
  • 全媒体运营师
  • 家庭教育指导师
校企合作项目
  • 英语四、六级考试(CET)
  • 计算机等级证书
  • 双创(创业、创新)项目

关闭

您当前位置:首页> 学霸经验

报名、考试、查分时间、报考条件查询通道

立即审核

资讯中心

行业资讯
考试信息
课程计划
学霸经验

匠人教育

以匠人精神做教育,铸万千匠人
在线咨询
查看更多

扫码下载移动端APP

了解行业内最新资讯

专业资料

  • 速看!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后估分!
    浏览量:943689
  •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: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......
    浏览量:858162
  •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: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......
    浏览量:841879
  •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: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......
    浏览量:832040
  •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: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......
    浏览量:826145

一级建造师《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解题技巧(八)

2021-03-24 16:12

380761

匠人教育

    理解型考点

  例1.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(ABCE)

  (A)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

  (B)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

  (C)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

  (D)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,则要承担违约责任

  (E)订立合同的过程中,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,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,不去与之订立合同

  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。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|建设工程教育网|定深度的了,它要求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。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。对于A项,明显是错误的,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。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,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了,根本就不用不安了。对于B项,显然也是不正确的,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,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,那么,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。对于C项,显然也不正确,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“中止”合同,当然不排除最后“终止”的可能性,但是,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,当事人就不可以“终止”,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。

  例2.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(BE)

  (A)债只能表现为钱

  (B)债可以表现为行为

  (C)只要当事人互负债务,就可以抵销

  (D)只要当事人死亡,债就解除了

  (E)债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

  这是考查考生对债这个概念的理解。对于债,我们要抓住它的本质,其本质就是“义务”,这样就容易理解了,因为义务表现的形式就很多了。否则我们就容易局限在“欠债还钱”的圈子里,认为债就是钱了。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选项,对于A项,明显是不对的,它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局限在那个圈子里了。对于C项,我们知道抵销是有条件的,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销,那就是|建设工程教育网|数额相等、种类相同并且同时到期。目前只有一个条件,显然是不妥的。对于D项,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条件的,只适用于“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”才能够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。对于E项,是正确的选项,这是书中的原话,因为债权能否实现不一定,如果债务人不还钱,这个债权就实现不了。所以,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。

  书中这样的知识点很多,所以在精读阶段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弄清楚。

  2021年一级建造师招生已经开始啦,匠人教育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,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,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、重点、难点,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,针对不同学员开设速成班、协议保障班、vip班、封闭密训班、保险保障班,为不同学员量身打造,带你高效备考2021年一级建造师


返回列表
上一篇河南一建考生福利:一级建造师备考经验分享
下一篇考点速记丨监理工程师考点3.20打卡

欢迎来到匠人教育

立即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