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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7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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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4日,人社部、发改委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住建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工商总局、全国总工会等12家部委,联合下发《通知》。
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。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、交通、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,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。
其中,因挂靠承包、违法分包、转包、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,由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部门负责重点督办。
《通知》再次重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权归属:
1)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;
2)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、将工程违法发包、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。
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,数额大、时间长、性质恶劣的企业,责令停业整顿、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,直至吊销营业执照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“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”。
文件全文:
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人社部明电〔2016〕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发展改革、公安、司法、财政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(水务)、国资、工商行政管理厅(委、局),总工会,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、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1号,以下简称国办发〔2016〕1号文件)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,维护社会稳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工商总局、全国总工会决定,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(以下简称专项检查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专项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
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、交通、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、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。通过专项检查,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、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,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、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,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。
二、专项检查时间安排
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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